2004年8月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儿脱罪母亲被捕

  新华社 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在审查一起轮奸案中,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,查微析疑,发现并查处了一起妨害作证案。
    6月28日,临渭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正在审查提起公诉的案件时,办公室走进了两个看似母女的人。一进门,樊姓姑娘就吞吞吐吐地说“我要撤诉”,并称自己与检察机关正在审查的杨渭峰、赵曾、张华伟等轮奸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赵曾有恋爱关系,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,且同居在一起已有多日。
    曾是一起轮奸案件的被害人,为何突然改变证言?案情一下子变得扑朔迷离。办案干警分析案情,若是恋爱关系,为何案发当天被害人就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再说赵曾怎么能容忍并伙同他人轮奸自己的恋人,检察官决定对她们分别调查取证。经过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的耐心教育,樊姑娘终于幡然悔悟,哭着向检察官道出了实情。
    原来,去年8月18日晚,年仅19岁的樊姑娘和另一位姑娘途经渭南市中心广场时,被素不相识的杨渭峰、赵曾等4名犯罪嫌疑人盯上,强行拉上出租车,19日凌晨被胁迫至城区一民房内,惨遭轮奸。天亮后两名被害人逃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    今年3月,犯罪嫌疑人杨渭峰、赵曾被警方抓获。远在江苏打工的赵曾的母亲侯某得知这一情况后,为使其儿子逃避刑事追究,马上赶回渭南,千方百计联络上樊姑娘,采取请吃饭、买衣服、送现金、许诺给手机等手段,贿买涉世未深的樊姑娘,诱使其违心地与她“主动”前往检察院撤诉。
    目前,侯某因妨害证人作证被警方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。